尊敬的丹東銀行客戶:
為貫徹黨中央、國務院決策部署,助力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,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(wěn)健康發(fā)展,我行認真落實《中國人民銀行公告〔2024〕第11號》(以下簡稱《公告》)有關要求,現(xiàn)就完善存量商業(yè)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定價機制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適用范圍
我行已發(fā)放的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(LPR)為定價基準的浮動利率存量商業(yè)性個人住房貸款(以下簡稱“房貸”),包括首套、二套及以上住房貸款。
二、利率定價機制規(guī)則
?。ㄒ唬┐媪糠抠J利率加點值高于上季度全國新發(fā)放房貸利率平均加點值加30BP時,客戶可申請調整利率加點值。重新約定的加點值不低于上季度全國新發(fā)放房貸利率平均加點值加30BP,且不低于重新約定時所在城市房貸利率加點下限(如有),具體加點值根據(jù)市場供求、客戶資信情況、貸款擔保變化等因素確定。
全國新發(fā)放房貸利率平均加點幅度=人民銀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國新發(fā)放房貸平均利率-該利率對應季度內各月5年期以上LPR的算數(shù)平均值。全國新發(fā)放房貸平均利率以中國人民銀行官方網站利率政策欄目公布的為準。
?。ǘ┐媪糠抠J客戶可申請調整重定價周期,選擇按季度、按半年或按一年重定價。存量房貸調整重定價周期后,原貸款合同每年1月1日重定價的及貸款發(fā)放日對月對日重定價的,以調整后重定價周期確定的對應月份的1日為重定價日。貸款存續(xù)期內僅可調整一次重定價周期。
?。ㄈ┕潭ɡ驶虿捎醚胄谢鶞世识▋r的個人住房貸款,如需申請變更合同定價條款,須先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的浮動利率貸款。轉換時,加點值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與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LPR的差值,再按上述規(guī)則判斷是否可以調整加點值。轉換成功后,在貸款剩余期限內,不能申請轉回按固定利率或央行基準利率定價。
三、申請渠道和生效時間
?。ㄒ唬┪倚袑⒉煌碛?024年11月15日開始受理重定價周期調整申請,客戶可線下向貸款經辦行申請調整重定價周期。新的重定價周期在審核通過后生效。
(二)當前以固定利率或基準利率定價以及“二套轉首套”業(yè)務,客戶可線下向貸款經辦行提出定價方式轉換、“二套轉首套”申請。審核通過后,如符合上述利率加點值調整規(guī)則,可繼續(xù)申請調整利率加點值。
四、溫馨提示
(一)為維護您的權益,請您關注人民銀行發(fā)布的上季度全國新發(fā)放房貸利率,如符合調整條件,可向我行提出申請。
(二)利率調整范圍不包括:個人商業(yè)用房貸款(含商住兩用房貸款),以及其他不符合《公告》要求的個人貸款。
(三)調整成功后,您可通過貸款經辦行查詢貸款相關信息。如您對利率定價調整事宜存在異議,可聯(lián)系貸款經辦行。
(四)在為客戶辦理存量房貸利率調整過程中,我行不收取任何費用。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財產和信息安全,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調整為由實施詐騙活動,請您切勿輕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員的電話或短信。
(五)如您的聯(lián)系方式發(fā)生變更,請及時聯(lián)系貸款經辦行更新。
感謝您一直以來對我行的理解與支持!
特此公告。
丹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2024年11月8日